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2-01
作者: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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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
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的决策部署,进
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现就做好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施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包括: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
一 1 一
限,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生产建设
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依法
依规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等措施予以处理。 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
诺,以及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应按规定
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和
“黑名单”
,实行信用惩戒。
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
求,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简化许可程序与强化事
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坚持诚信鼓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切实推进承
诺制落地见效。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和相关流程,并做好信息公开、政策
解读和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对
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承诺制等方式简化审批管理。
附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参考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