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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时间:2022-11-15 作者:Gordon 字号:A A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对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征求意见稿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和十八里镇境内,总装机容量150MW,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新建220kV升压变电站1座。年上网电量40408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694h,平均容量系数0.307。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18010863853

通讯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现代城综合楼B区17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情况

评价机构:安徽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56084830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1号楼C座308室

邮箱:1076108847@qq.com

四、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机械尽量采用清洁型燃料;施工场地加强洒水抑尘,设置围挡,易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密闭,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覆盖防风抑尘网等。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禁止夜间和午休时间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远离居民聚集区域等;生活垃圾交予环卫部门处理;弃土弃渣回填处理,淤泥干化后淤泥用于临时用地复垦;建筑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填埋场。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尽量做好场内平衡,根据水保方案做好生态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生态破坏,施工便道、料场等尽量利用荒地、闲地;严格按照水保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开挖面、路基等裸露土地及时植树种草,及时生态恢复。

五、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项目建成后,风机机组运行噪声,由于风机达标最远距离在282m,风机与村庄最近距离大于300m,均满足达标距离要求;升压站经围墙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大气污染主要为升压站职工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升压站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由设备厂家维修、更换并带走处理;废变压器油经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风电场对过境鸟类的可能影响主要是风机与鸟类发生撞击,本项目风场建设区域不在全球和我国主要候鸟迁徙路线上,不涉及鸟类迁徙通道,对鸟类的影响及数量损失较小。

六、结论

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正)》,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周边公众的支持;项目的实施可完善区域电网,提供清洁能源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影响最小,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从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化意见和措施落实到项目中去,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说明: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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